生态环境调研报告

时间:2025-11-20 17:06:09
生态环境调研报告

生态环境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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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调研报告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地处河北省最北部,属内蒙古高原和冀北山地过渡地带,总面积9219平方公里,海拔750米至2067米,是防止北部内蒙风沙侵袭北京、天津的“天然屏障”和重要水源涵养地,是滦河、辽河两大水系的主要发源地之一,肩负着为北京阻沙源、为天津蓄水源的特殊生态保护职责。

近年来,该县以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为契机,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着力点,积极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方针,把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旅游区建设纳入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农、林、牧、水等有关部门的生态建设主力军作用,大力实施坝上生态农业、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林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无公害时差蔬菜基地、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旅游、京津风沙源治理、生态家园富民等生态工程,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取得了显著成就,20xx年被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之后顺利通过国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验收。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了开放开发,带动了以旅游业为主的特色产业的壮大与发展,由传统经济逐步向生态经济转变,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生态县创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注重四个结合,充分发挥生态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围场地处内蒙古高原和冀北山地过渡丘陵地带,治理难度较大。为此,该县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以项目为依托,全方位组织实施山、水、林、田、路、草综合治理,林业、水利、畜牧、农业等部门协调联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重点实施了首都周围绿化、德援造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一退双还、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农业开发等工程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的生态建设。

把生态建设与加强农林基本建设相结合。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抓了林、草、水精品工程。林业方面,十多年来全县工程造林231.6万亩,封山育林165万亩,退耕还林、还草2.5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了46.85%。20xx年荣获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称号,多次被评为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三北”防护林二期工程先进单位,并连续9次荣获河北省造林金杯奖和首都周围绿化金杯奖;水利建设方面,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90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流域治理完成139.26平方公里,水土保持工作保持了全省先进行列,新增水浇地面积8.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6万亩,完成节水灌溉面积3.8万亩,新修、维修加固河坝15万米,开发坝后造田0.6万亩,整治河道4.5万延长米,建设人畜饮水工程39处,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86%,建设小流域经济沟8.8平方公里,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草场建设方面,把封山养草、围栏育草、人工种草作为重点,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推行舍饲禁牧、青草贮存加工,使草场建设为畜牧业产业化服务。

把生态建设与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按照持续开发的原则,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目标,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按照“三扩、一压、一退、一开发”的思路,逐步扩大马铃薯、时差蔬菜、杂粮杂豆种植面积,压缩玉米种植面积,实行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大力开发滩涂扩种水稻,积极引导农民扩种“两高一优”作物,全县“两高一优”作物种植面积达到80%以上。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全县生态农业形成四大特色群体。一是模式化栽培为主要内容的主体农业群体,使耕地复种指数达136%,年产马铃薯6亿公斤;二是以地膜覆盖、日光温室栽培为主要特征的蔬菜种植群体,全县种植蔬菜22.5万亩,总产量19.1万吨,销售收入近2亿元;三是以试种开发滩涂水稻为主要品种的高效农业种植群体;四是以养牛为主的畜牧业群体,依托丰富的秸杆资源,大力推广秸杆青贮、氨化新技术,大力发展养牛业。目前全县已形成六大规模饲养小区,畜牧业产值达5亿元,秸杆氨化过腹还田反哺农业,每年可积存100万立方米的农家肥,改善了土壤结构,促进了生态农业的良性循环。同时该县立足本地农业资源优势,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初加工向集约型深加工的转变,大力扶持农副产品加工业,走小规模、大群体的发展路子,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机制,使企业和农户联为一体,确定了“公司+农户+基地”的经营运行模式,薯、牛两大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发展势头强劲,生态示范农业的前景十分广阔。

把生态建设与城镇环境建设相结合。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该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稳步实施县城改造和综合治理,加强城镇内植树种草等绿化工作,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增加人均绿地面积,完成了县城绿化美化、“三网改造”、木兰中路拆迁续建、环境综合整治等七大工程,积极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城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积极调整能源结构,推广使用型煤、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加强对二次扬尘、工业粉尘、机动车尾气、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县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县城环境进一步优化,水、气、声环境均达到功能区标准。

把生态建设与旅游开发、自然保护相结合。为了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围场根据历史与现实,聘请上海同济大学编制了《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对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与积极的保护,把生态旅游定为围场旅游的精品与亮点,并在开发中严格按规划执行,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不合理开发而导致的破坏生态的行为。同时大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目前全县建有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木兰围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塞罕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御道口省级自然保护区等4个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1.1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11.99%。同时还建有塞罕坝国家级森林公园和敖包山、南大天等2个省级森林公园。越来越多的游人为围场的蓝天、碧水、林海所吸引,游客人数和旅游收入逐年递增,每年接待游客都在50万人次以上,每年的旅游收入达2亿多元。通过走发展生态旅游之路,加强自然保护保护区建设,使受保护区域面积不断扩大,进一步促进了生态示范区建设,从而也丰富了围场旅游的内容,提升了旅游的档次,促进了开放开发,带动了经济发展。

二、加强法制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奠定执法基础。为使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围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县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红松洼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生态示范区总体建设规划》、《生态农业建设十年规划指导纲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察违法案件移交处理办法》、《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办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此处隐藏36068个字……力等,这些将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并易使其受到伤害;当地公路交通改善而提高了其土地价值,将赶走一些低收的租户和住户,公路建设会损害当地一些人的利益。

公路建设必然造成住宅、地产、企业及其它生产资源的被征用,必将引起社会干扰及使受影响的居民遭受损失。征地影响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而且还是社会和心理方面的;经济影响包括房屋或一个企业的损失、业务收入的暂时或永久性损失,这些都是可以估计和作价的,但是,对这些损失的具体计价却往往是一个相当困难和持久的过程;社会和心理费用更加复杂,有时更加具有破坏性,社区或村庄被分割和破坏,居民之间的交往也因公路的分割而减少,甚至失去联系,商业也会因此而发生变化,这类问题往往在居民个人的身体健康问题上及不同程度的心理压抑中表现出来。

公路建设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主体工程占用和分隔土地,移民拆迁;路堑的开挖,路堤的填筑对地形、地貌的植被的破坏,以及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水系的影响等。

2、公路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所称的生态环境是指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等。

公路应绕避生态环境中所列的保护对象。公路对生态环境中的保护对象产生干扰时,应结合受保护对象的特性提出保护方案,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有条件时,宜进行环境补偿。

2.1生物及其栖境的保护

公路中心线距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边缘宜不小于100m。当公路必须进入自然保护区时,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路通过林地时,应严格控制林木的砍伐数量,严禁砍伐公路用地范围之外不影响视线的林木。公路用地范围内,应按绿化设计要求进行栽植。有条件时,填方边坡的植被覆盖率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应达到70以上;秦岭、淮河以北地区应达到50以上。公路经过草原时,应注意保护草原植被。取、弃土场地应选择在牧草生长差的地方。公路进入法定保护的湿地时,工程方案应避免造成生态环境的重大改变。施工废料应弃于湿地之外。在有国家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出没路段,应设置预告、禁止鸣笛等标志,并为动物横向过路设置兽道。

2.2水资源、自然水流形态的保护

应调查和搜集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地表水资源分布、容量以及水体的主要功能。路面径流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体和养殖水体。不得占用居民集中地区的饮用水体;当路基边缘距饮用水体小于100m、距养殖水体小于20m时,应采取绿化带或者其它隔离防护措施。公路在湖泊、水库等地表径流汇水区通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公路对地表径流的阻隔。公路经过瀑布上游、温泉区等特殊水体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确定避让距离。在作饮用水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的排、渗水构造物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时,应采取措施隔离地表污水。应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做到不淤、不堵、不留工程隐患。跨越溪、河、沟的桥涵的过水断面,应保证泄洪能力。公路跨越山谷时,应根据山谷宽、深及汇水面积等选择通过方式,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桥梁跨越。工程废方弃置应作出设计,避免阻塞河道水流或造成水土流失。

2.3水土保持

应充分调查沿线的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植被种类及覆盖率、水土流失现状等,综合采用生物防护和工程防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山区公路地质病害地段,当采取生物防护措施进行水土保持时,应考虑当地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山区、丘陵区公路应尽可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配合,减少开挖面、开挖量,注意填挖平衡。弃土场应做好排水防护设计,以避免成为新的水土流失源。取土点宜选择荒山、荒地。暴雨强度较大、岩体风化严重、节理发育的石质挖方边坡或松散碎(砾)石土填挖方边坡地段,宜采用植物与工程综合防护措施。做好公路综合排水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和天然水系将路界范围内地表径流引入自然沟中。各种排水沟渠的水流不应直接排放到水源、农田、园林等地。应注重高速公路绿化设计,选用适合当地生长的花草、灌木、乔木等植物,对路堤边坡、弃土等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3、公路交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指出,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形形色色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外,还包括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具体讲,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物种的多样性和生物遗传的多样性三个层次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一般有三种方式,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护。

3.1公路交通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公路建设和营运对地区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往往是永久性的。路基、路面、采石取土区、工程施工区以及永久性建筑等,可能在不同路段对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公路建设和营运还会干扰沿线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有可能对某些珍稀濒危动植物产生一定的伤害。另外,不合理的公路布局,有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路建设和营运必须重视保护生物多样性,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消除和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

3.2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措施

公路建设和营运,必须遵守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有关法规。

1)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野生动物保护法》指出,“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明确保护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保护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还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合理选线

公路选线,通常应避开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集中分布区、重要自然遗迹分布区、具有旅游价值的自然景观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地区。

4)采取保护措施

如果公路必须通过上述特殊区域时,应建有效的保护设施,如保护网栏、兽类通道及桥涵等。严格管理措施,如限制车辆运行速度,限制噪声,减少尾气污染等。必要时,可以对某些受直接影响的珍稀濒危植物迁地保护。

4、结语

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不论是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即造成生态破坏。生物资源破坏将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生物,从而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环境污染将通过降低生物的生存环境质量而使生态系统遭受冲击。公路建设与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与自然资源破坏也必将对生态系统产生破坏,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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