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店调研报告
在当下社会,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店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药店调研报告1药品零售企业(药店)在进行药品经营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地销售医疗器械,和药品一样,医疗器械在销售过程中也应该执行相应的制度和规定,然而大部分药械经营企业却常常违反这些制度和规定,忽视对医疗器械管理。笔者就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分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器械知识了解不够。很多药店特别是县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大多只有高中文化程度,个别的仅有初中文化,他们对医疗器械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重视不够,导致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着管理漏洞和一定安全隐患。同时由于认识所限,缺乏必要的医疗器械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对医疗器械界定方面不甚了解,必然导致在经营过程当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违规问题。
2、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不少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许可范围只有一、二类,却擅自扩大经营三类;也有一些药品零售企业认为部分二类医疗器械可以不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即可经营,就想当然地经营全部的'二类医疗器械甚至三类医疗器械。
3、购进渠道不规范、入库验收不严格。不少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制订的制度采购,或根本就没有相应的制度。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不索取产品相关资质证明,甚至直接从私人手中采购的现象。因为购进渠道不规范,所以有些企业在做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时就不按规定填写,只填写产品部分信息,或者索性就不填写。购进渠道不规范、入库验收不严格,势必给公众用械安全带来隐患。
4、保管、贮存不合理。很多企业认为医疗器械产品在保管、贮存方面没有特殊的规定,所以对医疗器械的养护不太重视,而正是这种漠视,一些医疗器械由于保管、贮存不合理而导致了产品质量的下降。比如说一些橡胶制品就因为长期置于高温环境下而造成了老化。
5、不良反应事件未监测。药店在销售医疗器械之后,未意识到收集、整理、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是其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有些企业对产品出现不良反应事件本身也存在认知上的误区,不太愿意将这类问题公开,生怕由此给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干脆不报或瞒报。
二、应对的方法
1、加强培训。一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执法人员首先要认真学习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全面掌握熟悉医疗器械法律体系;其次要深入学习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等业务知识,在工作中能帮助、指导企业规范地经营医疗器械。二是加强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培训。作为医疗器械从业人员,首先要学习医疗器械有关的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质量意识;其次,要学习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知识,了解其责任和意义,为监管部门监测医疗器械质量提供第一手资料;最后,还要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每个企业要制定培训计划,保证所有员工能够得到法律法规、从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按规定考核并记录在案。
2、强化监管。一是改变监管理念。长期以来,对于药店经营医疗的器械情况,食药监部门有一种重药品轻器械的监管思想,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要把管器械同管药品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药品与医疗器械同监管、共促进。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要增强日常监管次数,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既消灭监管死角,又提高监管效率。对那些未按要求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擅自变更许可证项目、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等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检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一一记录在案。三是加强技术监管。基层食药监部门在医疗器械监管时不应只停留在查看产品资质、进货渠道、效期等一般方式上,应该进一步涉及医疗器械的专业技术层面,以技术为支撑,加强监管。
3、实施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体系。为确保药品质量,国家局制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店在经营药品时,必须强制通过药品GSP认证。然而,至今为此,还没有类似的规范来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作为监管部门,要尽快实施类似药品一样的医疗器械质量认证体系,从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与服务等六个方面来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从而规范医疗器械的经营。
4、建立企业诚信制度。现在各地监管部门都针对药店建立了相应的诚信档案。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医疗器械的经营虽然量小,但易出现问题却不少。监管部门要对药店经营医疗器械同样建立评价体系,把医疗器械违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评价企业诚信的标准之一。通过建立健全诚信档案,记录失信行为,公布诚信程度,促进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企业诚信程度,实行分类监管,从而进一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药店调研报告2(一)关于药店的选址:
药品零售药店选址的资金投入大,且长期受到约束。即便企业为追求投资最小化选择租赁的方式,而不是购买土地自己新建,投入仍然很大。除在合同期内需要支付租金以外,投资商还需在照明、固定资产、门面等方面投入。如果位置不太理想,租赁期通常短于5年。如果位于闹市区商业中心,租赁期则往往为5年-10年。位于市中心的药店的租赁期甚至长达30年。
药品平价超市的单店规模较大,不可能轻易搬迁,也不太可能轻易改换经营方式。由于位置固定,资金投入量大,合同期长,药店选址是平价大药房零售战略组合中灵活性最差的要素。相比之下,广告、价格、顾客服务、产品及服务种类都能够随着环境的变化迅速地做出调整。
如果一家单店搬迁,会面临许多潜在问题:首先,可能流失一部分忠诚的顾客和员工,搬迁距离越远,损失越大;其次,新地点与老地点的市场状况不同。可能需要对经营策略进行调整;再次,药店的固定资产及装修不可能随迁,处理时如果估价不当,也会造成资产流失。
平价大药房选址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选择经济发达的城镇:
选择经济发达,居民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市是兴建超市的首选地。这些城市人口密度大,人均收入高,医疗单位密集,需求旺盛,工商业发达,药品超市在当地有较高的发展前景。
考虑连锁发展计划:
平价大药房设立门店要从发展战略,通盘考虑连锁发展计划,以防设店选址太过分散。平价大药房门店分布要有长远规划,并且具有一定的集中度,这利于总部实行更加精细科学的管理,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每一个门店的设立都要为整个企业的发展战略服务。
独立调置门店:
平价大药房在调置门店时,如果没有充分的把握,一般不应与其他同类大型零售店聚集在一起。在选址中要注意与其他大型药品超市保持一定的距离,至少平价大药房与它们之间在核心商圈不能重叠,以免引发恶性竞争,导致两败俱伤。 ……此处隐藏25516个字……应充分考虑,切合实际划分等级。总之,为增强认证检查的可操作性和认证后零售企业良好管理的延续性,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的标准。
药店调研报告14(一)关于药店的选址:
药品零售药店选址的资金投入大,且长期受到约束。即便企业为追求投资最小化选择租赁的方式,而不是购买土地自己新建,投入仍然很大。除在合同期内需要支付租金以外,投资商还需在照明、固定资产、门面等方面投入。如果位置不太理想,租赁期通常短于5年。如果位于闹市区商业中心,租赁期则往往为5年 —10年。位于市中心的药店的租赁期甚至长达30年。
药品平价超市的单店规模较大,不可能轻易搬迁,也不太可能轻易改换经营方式。由于位置固定,资金投入量大,合同期长,药店选址是平价大药房零售战略组合中灵
活性最差的要素。相比之下,广告、价格、顾客服务、产品及服务种类都能够随着环境的变化迅速地做出调整。
如果一家单店搬迁,会面临许多潜在问题:首先,可能流失一部分忠诚的顾客和员工,搬迁距离越远,损失越大;其次,新地点与老地点的市场状况不同。可能需要对经营策略进行调整;再次,药店的固定资产及装修不可能随迁,处理时如果估价不当,也会造成资产流失。
平价大药房选址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选择经济发达的城镇:
选择经济发达,居民生活水平较高的城
市是兴建超市的首选地。这些城市人口密度大,人均收入高,医疗单位密集,需求旺盛,
工商业发达,药品超市在当地有较高的发展前景。
考虑连锁发展计划:
平价大药房设立门店要从发展战略,通盘考虑连锁发展计划,以防设店选址太过分散。平价大药房门店分布要有长远规划,并且具有一定的集中度,这利于总部实行更加精细科学的管理,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每一个门店的设立都要为整个企业的发展战略服务。
独立调置门店:
平价大药房在调置门店时,如果没有充分的把握,一般不应与其他同类大型零售店聚集在一起。在选址中要注意与其他大型药品超市保持一定的距离,至少平价大药房与它
们之间在核心商圈不能重叠,以免引发恶性竞争,导致两败俱伤。
选择城乡结合部:
我们必须开发远离市中心的城乡结合部,或在次商业区或新开辟的居民区中,在该药店周围要有20—30万人的常住人口。该地点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低廉。该地点土地价格和房屋租金要明显低于市中心,土地价格一般为市中心的'1/10以下,这样减少了超市投资,降低运营成本,为平价大药房药品超市的低价格销售创造条件。
(2)交通便利。有利于消费者前来购物,又要有利于药物运输和药品吞吐,值得注意的是,仓储式平价药房在选址中对交通便利
性的要求大大高于其他药品超市,即要具有交通运输的高速性,辐射性和枢纽性,如果不具备这几个条件,会明显减小它的商圈半径,影响商品销售额。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市拓展延伸的轨迹相吻合,这样由于城市的发展会给仓储式药品平价超市带来大量客流量,降低投资风险。
(二)关于药店经营:
1。乐于为人服务
于所有的零售药店来说,尽管竞争的对象不同,但是要想增加营业额,店方就必须提供超越药品之外的服务。一个药店经营高手对这点体会最深:
生意兴隆的秘诀是优质的药品质量与
药店调研报告15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2号)文件精神。酒泉市、区社会保险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调研组,按照《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和《酒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调研,现将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这次检查调研采取现场查看、听取介绍、人员访谈、抽查样品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市区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服务管理、信息管理、用药管理及日常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
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调研情况
此次检查调研从全市11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中随机抽取经营规模较大或新定点的零售药店共61家进行。
从调研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定点零售药店都能按照《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规定落实各项制度,加强药品及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主要表现为:
1、管理制度健全,药品质量总体较好。
各定点零售药店均有专人负责,内部的有关证件资料及手续齐全。建立健全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重视药品质量,药品按规定分类陈列并设立医保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专柜,实行明码标价。
2、服务设施较为完善,信息管理基本到位。
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营业场所比较宽敞,营业面积基本达到要求,布局合理、药品摆放整齐、分类醒目、标价规范清楚,按规定刷卡结算。
3、各项规定落实,服务质量较好。
绝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健全了服务质量制度和措施,主动热情,服务规范,基本掌握所经销药品的有关知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调研,各定点零售药店在遵守服务协议、落实医疗保险制度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业药师不在岗。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执业药师营业期间不在岗的现象。
2、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检查的`61家定点零售药店中,金昌市德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健康广场、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众友健康城、肃州区蓝十字药房有限公司等50家定点药店都存在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范围,在经营场所摆放、出售洗衣粉、洗发水等日化用品的现象。吐哈石油指挥部酒泉市康泰药品广场、酒泉市同星药房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范围,设有生活超市。酒泉市肃州区惠民大药房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范围销售鸡蛋、牛奶。肃州区恒康大药房、肃州区新恒康大药房、酒泉市鑫恒康大药房、肃州区大恒康药房存在出售药物性化妆品的现象。
3、未设立意见箱。
绝大多数药店都未按协议规定设立意见箱。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监督台、医保政策宣传栏等服务设施设立不规范,部分药店服务制度不健全或监督落实不到位。
4、医保政策执行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部分定点药店刷卡药品区、非刷卡药品区无分类或无明显标识;个别定点零售用药管理不够规范,酒泉绿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6药店和第13药店经营面积不达标,备药率均低于60%。
四、有关建议
1、加强定点审核审批管理。
建议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入口管理,在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中,对无驻店药师或无执业药师及超出药品许可经营范围的零售药店坚决不予定点。
2、实行定点零售药店刷卡结算预留保证金制度。
建议对考核基本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扣除一定比例的预留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