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量承诺书范文七篇
在现实社会中,承诺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写起承诺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量承诺书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量承诺书 篇1
我庄严承诺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质量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和流程操作;
2、不断提高量、检具使用技能,能够正确、熟练使用相关工量器具和检测仪器;
3、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检验作业指导书和标准要求,不断提高检验技能,提高检测数据准确率;
4、严格落实检验、把关和汇报职能,我检验我签字,我签字我负责,我负责我承担相应责任;
5、实施检验前,必须明确技术文件要求,存在疑义时立即查实;
6、实施检验时,专检检验员对操作工自检真实性负责;
7、开具的《不合格品处理单》数据真实,判断准确,处理措施得当。并按处理最终跟踪验证、落实和记录处理结果;
8、按规定核验零部件编号,完善标识管理,归集和建立质量档案;
9、对上道工序质量进行把关,对职责范围内的错漏检负责,对下道工序负责,质量问题不得到处理不放过,保证转出产品全部受控;
10、对于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质量问题的第一次考核500元,第二次下岗,第三次开除(年度内有效);
11、对于月度内出现重复错误的,质量控制点必检项错漏检的检验员,第一次考核500元,第二次下岗,第三次开除(月度内有效);
12、对于重复发生的及典型的错漏检,检验员承担20%的质量损失赔偿。
如果因我工作失误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本人愿自觉接受公司和国家按规定要求作出的相关处理。
承诺人:XXX
承诺时间:XXXXXX
质量承诺书 篇2
镇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我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 项目的建筑、水、电、暖通、内装修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消防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如该工程消防设计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质量承诺书 篇3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上墙,在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设立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负责人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本单位保健食品质量管理。保证本单位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都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合格。保证本单位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人员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健康证明。
三、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具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虫、防鼠等设施;在保健食品仓库(贮存区)设离地隔墙的货架,保证仓储设施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具有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经营场所有保健食品专区、专柜和标识;经营的保健食品不与普通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日常用品混放。
五、所经营保健食品品种均从正规渠道购进,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培育保健食品行业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普及和加强民众的保健知识,明确提出“保健食品不是药,保健预防最重要”的.指导思想,不扩大宣传,不违规宣传,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和使用保健品。
六、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七、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
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质量承诺书 篇4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产品!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 、特作如下保证:
一、 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 、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 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 、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 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六 、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 ,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xxx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质量承诺书 篇5
1)在公司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有效的工作,认真贯彻学习《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部门劳动法令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抓安全生产、创文明工地,对工程项目质量负技术上的全面责任,落实施工生产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3)依据上级质量管理门部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措施。
4)检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施工质量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并运用到位。
5)协助项目经理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抓安全生产、创文明工地,对工程项目质量负技术上的全面责任,落实施工生产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6)依据上级质量管理门部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部位施工方案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措施。
7)检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施工质量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并运用到位。
8)对质量管理中工序失控环节及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判断,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9)有权制止不按国家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措施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的行为,已造成质量问题的,提出返工意见。
10)检查施工现场质量自检情况及各种施工记录的正确性。
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并提出分析意见及处理方法。
11)组织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审查施工技术资料,作好竣工质量验收的准备工作。
12)指导与开展质量检查活动,做好测量放线及抄平工作,核实每道轴线,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监督各种原材料合格证的收取及材料送样试验。做好各部位隐蔽工程验收等有关职能管理工作。
13)指导与开展“样板引路、无重大事故、消除质量通病、QC小组”等活动,审查“QC”小组活动成果报告。
质量承诺书 篇6
为树立良好学风,增强学生诚实守信,遵章守纪意识,检验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严肃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高庙小学特制定考生承诺书如下:
一、不无故旷考,不请他人代答试卷,也不为他人代答试卷,质量检测考试承诺书。
二、准备好有效证件—准考证或学生信息表。
三、严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严禁夹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计算器等其他工具,违反此条按作弊处理,承诺书《质量检测考试承诺书》。
四、考生认真填写本人学校、姓名、班别、年级、学号等考生信息。
五、考场内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随便说话、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相互暗示,不准偷看、夹带、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或接传答案。
六、不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七、不扰乱考场秩序,不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八、考试期间各班每天安排本班值日生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九、不拖延考试时间,按时交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考试进行。
十、共同遵守《考生守则》
质量承诺书 篇7
1、我公司销售的产品,质保期为正确使用十八个月(自货到工地之日起),在质保期内属制造质量问题,我公司实行“三包”。若非法使用、操作、试压造成损坏,不在“三包”之列。
2、我公司销售的产品严格按照国内相关标准设计、制造、验收,客户可根据GT/T12238、JB/T8527、GB/T12234、GB/T12235、GB/T7352等相关标准设计监督。
3、我公司保证按合同和技术协议配套供货,保证按期、按质、按量交货,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公司将为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我公司销售的产品在全过程严格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控制,实行可追溯控制。产品百分之百按照GT/T13927、JB/T9092、API1598、JB/T3595、ZBJ16006等标准试压,达到标准规定要求后方可出厂。
5、我公司具备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配套供货的能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货。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公司将派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师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6、我公司严格按合同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阀门材质、配套、工艺、技术正确,性能可靠。加工制造和检验过程中,做好原始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严格把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关,合格产品由专检人员签发产品合格证,做到不合格产品绝不出厂;积极配合项目监理驻厂监造,严格按照技术协议和国家相关标准监造,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监造意见,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7、我公司具有强大的研发队伍,可根据用户技术要求另行设计、制造,保证提供的产品能满足现场工况需要,更好地服务项目工程。
8、我公司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接到客户电话或传真后保证在两个小时内作出答复。需售后服务工程师到现场修复的,保证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内售后服务工程师抵达现场处理问题,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售后服务热线:XXXXXXXXX 售后服务热线:XXXXXXX
XXXXX有限公司XXX销售处
20xx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