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关系协议书锦集五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解除关系协议书5篇,欢迎大家分享。
解除关系协议书 篇1
甲方(用人单位):东莞明海整染厂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莞市道窖镇南丫村南阁路1号
乙方(员工): 李美艳 ,性别: 女 ,民族:汉,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广东省
甲、乙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从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依法支付乙方工资等一切待遇,另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 元(大写 ),乙方收到该补偿金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不得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返还补偿金或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相当于上述补偿金的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签字并按指模)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解除关系协议书 篇2
收养人潘A,男,汉族,19xx年6月27日生,住址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号。
收养人胡B,女,汉族,19xx年4月10日生,住址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1号。与潘A是夫妻。
被收养人潘a,男,汉族,19xx年11月1日生,住址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号。现住址。
被收养人之父蔡c,男,年月日,住址。
收养人潘A、胡B夫妇于19xx年11月1日在自家门口收养了弃婴(男),后取名为潘a。经有关部门同意登上了户口。从此,潘a与潘A、胡B夫妇成立了养孙子与养祖父母关系,至今已有15年多。后,潘a查找到了亲生父亲蔡c(母亲离异),就回到其亲生父身边生活至今。现双方收养关系形同虚设,经协商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协议如下:
一、收养人潘A、胡B与被收养人潘a经协商同意自愿解除收养关系,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互不干涉各自的事务,养孙子与养祖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解除。
三、没有其他争议。
被收养人:(签字)
收养人:(签字)
被收养人之父:(签字)
时间:年月日
解除关系协议书 篇3
男方: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
经与民政局查实,男女双方同居前进行的婚姻登记属无效婚姻登记,经男女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三个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给付抚养费。
二、子女成人以后,归属问题由其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
三、双方无共同财产,也无任何共同债务,无任何财产纠纷。
四、双方可以自愿选择结婚,任何一方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五、女方不限制男方探视被监护人和对其的正确教育。
六、如发现男方对被监护人有不正确的教育、虐待及没尽到该尽的责任。女方有权终止男方的探视权。
七、被监护人的户口问题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
八、此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得干预和骚扰对方的私人生活。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十、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解除关系协议书 篇4
男方:卢**,****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广场**幢**室,身份证号:******,电话:****
女方:蔡**,****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宿豫区皂河镇*居委会,身份证号:******,电话:****
上述男、女双方于20xx年农历十一月十八日举行民俗婚礼仪式,并在一起公开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卢*(20xx年7月1日出生)。后因双方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至今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现双方无法维持同居关系,协议自愿解除,经双方协商就子女抚养及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子女卢*由***抚养, ****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至十八岁或独立生活时止; ****享有法律规定的探视权。
2、女方陪嫁物及女方衣服等生活日用品,由女方于年月日搬离男方家中,逾期视为女方放弃,男方有权自行处理。
3、男方给女方购买的金首饰价值 **** 元,男方自愿赠送给其女儿卢*。
4、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也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
5、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律师现场见证,双方共同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解除关系协议书 篇5
甲方:周××,男,1960年05月23日生,澳门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云南省大理市XX花园小区。
乙方:元××,女,1975年02月13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市××花园小区。
周××与元××相爱后于20xx年7月在××市XX花园(别墅)同居至今。20xx年元XX生育一女儿,双方商定取名周XX。周××确认周XX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女儿。现甲乙双方就结束同居关系的相关问题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乙双方自愿结束同居关系;
二、周XX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XXX万圆整。
该款以元XX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周XX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周XX十八岁之前由其母元XX担当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元XX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周XX的抚养教育。但在周XX未满十八岁之前,元XX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XXX万元。
三、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周XX愿向元XX支付生活费人民币贰十万元整。
四、周XX先生从1994年X月开始付款至1994年12月XX日前付清人民币XXX万元整,即:上述款项以现金或活期存折支付,后四笔款周XX愿付利息。
五、周XX先生愿将元XX购买之大理市内房屋一套之借据(人民币伍拾伍万元)返还给元XX,此房屋愿做为父亲周XX送予女儿周XX之住房,此房由其母元XX管理并有权居住使用,但不得处理外卖或用之与他人结婚。待女儿周XX成人后由其自行支配。
六、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周XX不按期按额付费(含交还元XX万借据)或元XX不对女儿周××尽抚养教育监护之责,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周××
乙方:元××
调解及见证人: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马培杰律师(大理)
二0XX年二月十三日